关于做好二级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二级工会委员会将于近期进行换届。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二级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进行。
二、二级工会设置
(一)教学、教辅单位的工会设置保持不变。
(二)机关部处的工会设置,根据部门属性和会员人数等情况进行微调:
1.基本建设处工会小组从机关三工会调整到机关四工会;
2.财务处工会小组从机关四工会调整到机关二工会。
三、委员配备
(一)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委员会委员人数须为单数。结合我校实际,委员设置数量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人; 25人至100人,设委员3至5人;101人至200人,设委员5至7人。二级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至2名。
(二)二级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设主任一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会员不足10人为女职工委员)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二级工会下可设若干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可以按系部(教研室)或机关处室为单位划分,人数8至20人为宜。
四、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地理想信念,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热心工会工作,热情为教职工服务,乐于无私奉献;
4.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处事公平讲原则,群众威信高;
5.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主动学习了解政策法规。
(二)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由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委员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原则上应由我校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干部兼任。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女职工委员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三)新一届二级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任期5年。
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选举方式
(一)新一届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工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组织、校工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会员不足100人的二级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二级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应以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到会员人数半数以上选票方可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五)选举结果报送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六、时间安排
(一)3月17日前将《关于召开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附件1)报送校工会。
(二)3月31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关于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附件3)报送校工会。
附件:
1.关于召开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2.二级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材料
3.关于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