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外出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06 点击数: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外出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06-06

来源:


各二级工会、校内各教职工文体协会:


现将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外出管理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外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管理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外出活动事宜,合理安排外出计划,保证外出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会教职工艺术团、文艺类、体育类协会外出活动。

第三条 外出活动,必须依据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精心组织,目的明确,未经校工会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和参加集体性外出活动。

第四条 外出活动坚持安全首要原则,对可预见危险要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外出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有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发现问题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及时上报。

第五条 外出活动必须以经费合理为前提,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经费预算表,严格按照工会财务制度报销经费,对于非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不可开支经费。

第六条 外出活动需提前向校工会报告计划,并附相关活动通知或计划,外出活动计划应包括目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外出活动人员信息、主办单位信息、参与单位信息等。

第七条 外出活动,需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外出活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外出活动。如活动在厦门以外的地区举办,参与人员还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外出请假手续。

第八条 对于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经调查核实后,将根据事实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外出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活动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有关投诉,组织者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工会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厦门理工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外出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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